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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许与孙子 儿女闹上法庭

祖孙俩私下交易“失败”

发布时间:2013-10-29 08:52:48


    本报讯(李博 记者 陈婷婷)近日,为了一处房产,五个子女将老父亲和侄子告上了法庭。一场家庭内部矛盾,最终由铁锋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一锤定音,五个子女赢了官司,老人私下与孙子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被法律承认。

    张某和老伴儿刘某,一辈子攒下的最大财产就是其居住的这套房子。2011年7月,刘某去世,同年年底,张某决定将这处房产给孙子留下。孙子是其大儿子的唯一血脉,大儿子去世后,老人格外惦记这个孙子。于是,张某和孙子私下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房产变更至孙子名下。

    张某的另外五个子女得知此事后,均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这处房产是其父母的共有财产,父亲无权处理与母亲的共有财产,父亲与其孙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为无效。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该争议房产系张某和刘某的共同财产。刘某去世后未有遗嘱,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应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张某的大儿子已去世,其孙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其对遗产的状态应视为明知,虽然祖孙俩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张某的孙子未支付房款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据此足以认定张某的孙子不构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张某与其孙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确认为无效合同。最终,铁锋法院做出判决:张某与其孙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责任编辑:李博    

文章出处:2013年10月28日《鹤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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