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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锋区法院施行廉政监督卡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06 16:24:05


审执全程受监督 群众乐道百应呼

——铁锋区法院施行廉政监督卡制度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更有效的方式监督约束办案人员,促使全院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严格执法意识、清正廉洁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率先施行廉政监督卡制度。

    制度规定,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提示,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律师发现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举报:一是是否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邀请的各种娱乐活动、吃请、钱款、礼品、赞助;二是是否存在对待当事人作风粗暴、不文明司法的现象;三是是否存在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的不正常交往;四是开庭时合议庭成员是否到庭参加庭审;五是是否存在作风拖沓,没有正当理由案件久拖不决,超过法定期限;六是对您的案件判决或执行结果是否满意。

    制度要求,法院纪检部门负责廉政监督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立案庭及涉案审判庭负责落实,涉案当事人签收后随卷运行,直至审执完毕填写信息后,廉政监督卡随案归档,并作为年终对各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纪检组将根据群众举报,将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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