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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管理 提质效 真评查

齐齐哈尔铁锋法院成立专门案件交叉评查机构

  发布时间:2013-05-13 14:36:12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指导水平,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近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交叉互查办法》,成立了四个案件评查小组,对各业务庭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实行交叉互查,解决了单纯由原办案审判庭自查案件过程中“自己的刀难以削自己的把”的问题,这是铁锋区法院对案件评查的一种创新和尝试。每个评查小组由一名副庭长担任负责人,以合议庭的形式对审管办交付的案件进行评查,按照《办法》规定,民一庭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由刑庭法官进行评查;民二庭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由民一庭法官进行评查;民三庭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由民二庭法官进行评查;刑庭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由民三庭法官进行评查;行政庭和审监庭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由民一庭法官进行评查。为了切实将案件交叉评查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案件评查、评估应有的作用,成立了案件评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案件评查小组开展工作,既能保障高水平评查,又确保了评查的权威性。  

    院党组要求案件评查小组切实做到发现问题纠正到位、先进作法指导到位、评查成果转化到位。努力做到案件评查与审判经验总结相统一;发现问题与矛盾化解相统一;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统一;发现负面与发掘正面典型相统一。通过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作出准确分析判断,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总结经验,从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水平,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以提高司法整体效能为基础,真正能够在提高案件质效上有所作为,按照上级法院“三个一流”的工作目标,结合 “两个年”活动的开展,乘势而上,跨越发展。

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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