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在春节后首个工作日便召开党组会议,结合法院审判业务工作和机关管理工作的实际,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铁锋区人民法院厉行节约工作的暂行规定。
规定中要求全院各部门要提高抓好厉行节约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把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在履职岗位上践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从源头和工作中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注重开源节流,把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在法院建设上,用在审判业务中。每位党员要率先垂范,每位干警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铺张浪费的行为,把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落实在行动上。
规定包括七个方面:1、严格实行支出费用管理和先预算、总额控制、汇报审批制度。2、对于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按照财经制度的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5000元以下的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3、严格国有资产管理。4、严格公务用车管理。5、加强信息器材的使用管理。6、加强水、电的使用管理。7、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管理,严禁购置不必要的工作用品。
铁锋区法院出台关于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暂行规定,此举充分体现了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视。今后,铁锋区法院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该规定,坚持把厉行节约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相结合,把有关节约规定作为日常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去认真落实,摆上突出位置,做到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同时,院内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厉行节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