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即将实行。为更好地推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高院于12月26日—27日举办了“全省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及有关业务培训班”。培训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齐齐哈尔市铁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兴义带领院审委会委员及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和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干警在视频会议室认真收看学习。
培训会上,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树江主持开班仪式并作重要指示。随后,省高院立案二庭庭长石岩梅等辅导人员分别从民事、立案、审监、执行等方面对全省法院干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他们细致讲授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并结合其具体工作实践,从民诉法修改经过、修改和完善的内容、法律监督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和解读。期间,重点剖析了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四大关系”,即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法院主导审判的关系、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司法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法院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关系。
我院与会干警聚精会神地倾听讲座并认真细致地做笔记,他们通过此次培训辅导,进一步加深了对新《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理解,对其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如何准确把握和应用新《民事诉讼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铁锋法院将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要求,加强对新《民事诉讼法》重点问题的调研,在审理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类型案件时,注意摸索审理方式,总结审判经验。对于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认真研究应对,并将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及时层报上级法院。铁锋法院还将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对新修改的内容逐条逐句地掌握,准确领会立法本意。全院干警将把学习新《民事诉讼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力争扎扎实实学习好、理解好、贯彻实施好,确保为今后审判工作中能够正确、全面、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