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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铁锋法院被授予“老龄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2-10-29 11:16:35







     为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弘扬我市作为“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近日,齐齐哈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了一批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铁锋区人民法院荣登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榜首。

    我院自2003年在全省法院中第一个设立涉老维权合议庭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涉老维权工作,连年被评为老年人维权先进单位,被省高院等领导机关授予“老年维权示范岗”。2011年铁锋区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以来,把涉老维权工作放在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审判质效、检验工作水准的高度来认识,重新调整了涉老维权合议庭成员,在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关怀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老年维权和机关老龄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为更好地服务新时期老年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和机关老龄工作,我院不断探索新经验、新路子、新方法,采取多项举措提升老龄工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宣传。积极宣传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立案接待、案件审理和普法宣传时,注重引导广大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不定期派员到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向青少年学生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他们的“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意识。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涉老侵权典型案例,对歧视、虐待、遗弃、残害老年人的行为予以批评,为老年人伸张正义,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 

    二是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起诉的赡养、扶养或侵老权益案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并把此类案件作为急办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结案、及时执结。在具体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当事人反复沟通、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案论法。

    三是真切关心老同志物质与精神文化生活。对离退休老同志实行人性化服务,在物质生活方面,积极为离退休老同志解决各种问题,及时落实政策规定的生活待遇,每年发放慰问金及一定的生活用品;每年定期组织老同志体检,对生病及生活困难老同志开展慰问活动。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组织离退休老党员成立党支部,定期开展一系列广泛深入的支部活动,密切老同志之间的友谊,加强老同志与在职干群之间的联系,让老同志切实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建设老同志活动中心,为老同志订阅老年报刊,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荣誉属于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铁锋法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在老龄工作方面获得更大的突破,取得更大的成绩。

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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