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原告田某委托亲属将书写着“扶正祛邪 明察秋毫,捍卫法律 一尘不染”的锦旗送到了铁锋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表达了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王丽凤的赞誉和感激之情。
2011年4月25日,年过七旬的原告田某将其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返还赠与的16万元。据悉,案件十分复杂,原告将16万元赠与被告,虽然是有口头附条件的赠与,但是基于双方之间特殊关系并没有书面凭证。一方面原告老泪纵横以死相逼,扬言如果法院不给要回钱就不活了。另一方面是二被告说无凭无据的不承认有赠与。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多次找二被告,肯定他们的孝心,但是原告的确需钱治病入手,于是用亲情感化他们。可是二人根本听不进去,为了逃避债务,诉讼期间二人还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使案件的审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不断找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二被告终于同意以每月3500元的方式返还赠与款,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因原告病卧在床,王法官还带领财务人员到老人家退了诉讼费。
案件审结一年多了,原告逢人就说自己遇到了好法官,为了表达对王法官的感激之情,病床上的原告委托家人送来了书写着“扶正祛邪 明察秋毫,捍卫法律 一尘不染”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