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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无心之举”惹上官司!铁锋区人民法院为校园新媒体“排雷”

发布时间:2026-07-17 14:29:15




   近年来,不少中小学、幼儿园因为微信公众号上的一张配图、一段文字,不小心就惹上了官司,成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被告。究其原因,往往是大家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在无意中触碰了版权的“红线”。


为了保护好校园这片版权“净土”,7月17日,铁锋区人民法院专门为辖区内的中小学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普法讲座。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霞带领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从真实案例出发,结合法院近两年审理的校园版权侵权案件以及全国同类典型判例,把复杂的著作权法律知识讲得通俗易懂。

主讲人黄曦莹针对不少学校容易产生困惑的领域,重点讲清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明确区分了教师在课堂教学内部使用素材与通过公众号对外公开传播之间的法律边界。同时,讲座还特别纠正了两个常见的错误观念:一是有人认为“学校做的是公益宣传,没有商业盈利目的,所以不算侵权”;实际上,校园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传播内容,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版权方授权擅自使用网络配图、商用文字等素材,依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二是有人觉得“网上的公开素材可以随意取用”,事实上,“拿来主义”并不可行,网络上大量图片、字体都受版权保护,必须获得授权后才能使用。

除了指出问题,讲座还结合校园宣传工作实际,给出了可操作的“避坑指南”。首先,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任何素材在使用前都要确认其版权归属。其次,优先使用原创素材、官方免费合规图库以及明确标注无版权的文字资源。最后,要定期对校园新媒体运营人员进行合规培训,从素材选取、内容审核到账号运维的全流程做好风险把控。

这场普法讲座有效填补了校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认知短板,为辖区校园新媒体规范化、法治化开展宣传工作筑牢了司法屏障。铁锋区人民法院也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做好校园宣传领域的版权保护知识普及。




责任编辑:马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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