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影视公司(化名)以“侵害放映权”为由,将辖区内20多家民宿酒店诉至铁锋区人民法院,每家索赔10000元。原告主张这些酒店在“观影主题房”内配置投影设备,消费者通过设备内置的第三方应用点播其享有著作权的影片,构成侵权行为。多家民宿酒店面临“营业即侵权”的困境。
铁锋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酒店均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投影设备,未对设备进行技术破解或存储侵权内容;影片点播服务由设备预装的合法视频平台提供,酒店既未参与内容运营,亦未通过会员账号共享、定向推荐等方式诱导用户点播,酒店作为设备提供方,未实施上传、存储、推荐作品等主动行为,不构成直接侵权,且影片点播链路由第三方平台独立完成,酒店无法实时干预用户点播内容,不存在帮助侵权故意。因此,铁锋法院认为酒店行为属合理经营,不构成侵权,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酒店仅为住宿客户提供其合法购买取得的影音及网络设备,未将案涉影视作品存储至影音设备或者主动将案涉影视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中,未直接创设播放源。同时,酒店无法决定和控制第三方运营程序所提供的具体内容,也不存在提供相关播放软件的会员账号、密码等帮助侵权行为,故涉案酒店不存在侵权过错,其行为不构成对该公司著作权的侵犯,遂依法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