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建设中书记员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与建议
李 琳
一、书记员角色的现状
书记员,即书写、记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书记员指依法在我国各级法院中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的其它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书记员工作在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全部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是因为书记员工作有着特定的内容和范围,其性质与法官工作也有本质的区别,二者理论上应当是不存在相融和递进的关系。所以在刚刚实行聘任制书记员招录新管理制度的法院中,对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二、诉讼效率与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
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其它法院体制改革一样,对保障诉讼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是因为:首先,书记员的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书记员工作的好坏可能直接导致诉讼效率的高低;其次,书记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一个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的书记员将直接影响法官的工作效率,出现导致法官无法按计划完成审判任务的严重后果;再次,书记员工作整体效应的发挥,对法官滥用程序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起到预防诉讼效率低下的后果发生。虽然理论上大家都清楚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后仍没有将相应的规范化的职级评定和待遇运用到各个基层法院的实际管理中。
三、法院队伍中书记员的问题所在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我们发现现行的书记员管理模式存在的一些弊端渐露端倪。如,虽然实现了书记员的单独序列,但还是存在书记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并没有让书记员的能力发挥最大化,所以,造成了书记员难以安于本职工作,得不到真正独立的、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因而缺乏安定感,无法激起工作热情,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对书记员使用管理上,与传统模式相比,并无实质性的改变。
下面,我就针对调研的情况谈一谈书记员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
1、书记员的工作量大,涉及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但是,目前书记员编制较少,就我院目前情况看,属书记员编制的只有7人,根本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的提高。
2、法院没有给书记员发展前途的空间,一个书记员的成长需要一段过程,当工作和单位培训让他们成长起来,熟悉了各自的工作,并通过司法考试后,由于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无法晋升为法官,这就制约其发展,很多人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不得不转行,这就需要补充新的人员重新培养,影响了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性,对法院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也影响案件的进程。
3、书记员的录用需要专业法律知识,由于特殊原因大部分书记员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在其工作中书记员对于法官案件的跟进有很重要的帮助,如果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书记员,可以弥补法官的粗心和疏忽。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判决文书和法律适用程序的错误,更能对专业术语有理解能力,并且在庭审中记录得相当规范。
4、对书记员的培训力度不够,法院系统针对领导和法官的培训力度相当强,有院长学习班,主管领导、庭室负责人有相关培训班,新进法官有一个月的培训,老法官有对口法律培训班,但书记员从基层法院来看,几乎没有组织学习和培训。这个重要的岗位却没有一套完善的体制来维护和管理,这是法院管理的弊端。
5、服务理念不够,针对法院工作的特殊,来法院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情绪化的,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微笑服务很难处理好双方的矛盾,很难做到一杯茶及一张笑脸相迎,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送达和接待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在现代化管理模式,法官和当事人在办公区域不能见面时,在法官忙于其他工作性事务之时,往往接待当事人的是书记员,如果没有热情服务的心态,只会让当事人在家和法院往返中失去对法院的信任。
综上所述,对法院队伍中书记员的问题所在提出以下建议:
1、增加书记员专项编制,确定书记员员额,充实审判辅助力量,以利于下级法院进一步落实书记员单独序列。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指导,结合法院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审、书比例的合理范围,尽快确定书记员员额比例。采取有力措施,调整充实审判辅助力量,解决书记员队伍短缺问题,促进法院队伍人员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2、2003年出台的《书记员管理办法》中规定书记员审判工作的辅助事务性工作,由法院指导工作,正规的法院可以分配为记录性书记员和事务性书记员、速录员,分工明确,确定职责。
3、录用书记员时应招收高素质法律专业的人才,对于法律文书的专业术语和辅助法官工作能得心应手,帮法官把好文书和案卷质量关。
4、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其工作中的责任心,明确在每月司法统计和审管信息中真实报告反映庭室的真实数据和有关审管信息,对其工作要细致、准确,真实的反映,以免造成司法统计中数据的混乱和不真实。
5、以提高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巩固和稳定书记员队伍为目标,按照平稳过渡、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改进现行书记员管理模式,引入新的竞争与择优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书记员选任、调配、考核、培训、轮岗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书记员短缺、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充分发挥书记员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稳定化的书记员队伍,以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
6、贯彻服务为民的思想,推行微笑服务,热情服务,对公关社交基本礼仪也可适用在其工作范围内。在信访、接待任务中的书记员要保持良好端庄的礼仪和服务态度,要以不厌其烦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要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总之,虽然目前书记员队伍管理模式中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但随着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审判辅助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发挥和增强。保证书记员的良性循环,给其美好未来的憧憬,使其更优秀的为法院工作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