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判,您取得了胜诉权益,如果对方没有自动履行,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然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没有执行可能性,案件将会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线索后,本院将继续恢复执行。虽然您取得了胜诉权,但案件胜诉并不等同于权利必然实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制定执行方案,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工商登记,了解其财产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传唤、拘传、罚款、失信惩戒、打击涉嫌拒执犯罪等强制措施。同时加大执行力度,推进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与银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等创新举措,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等部门的联动,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这是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所在。
法院的强制执行本质是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法律提供给权利人的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并不是为实现债权而提供的保证。因为财产线索的不确定性因素,债权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得到实现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是您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希望您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否则,法院依职权无法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或者线索而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只能由您承担!
我们将依法运用一切强制执行手段,竭尽所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大力惩治失信行为、全力攻克执行难关,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前行,共同发力,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铁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