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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子去兮两千载 精神永存万万年

——我所感悟的屈原精神对法律人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06-03 12:08:33



端午节的由来与屈原相关,提到端午,人们就想到屈原。在我国,法院是适用法律的主体,是司法公正的关键,法院的审判职能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法官来实现的。而屈原的琴心剑胆、匡护正义恰是法官公平、正义的高贵品格,屈原的一身正气、无私无畏恰是法官宁折不弯、决不畏权曲法的浩然气节,他所折射的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精神恰是法官扬正治邪、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

    从《离骚》那脍炙人口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中,我深刻地感受屈原纵使被楚怀王贬谪依然坚守崇高爱国、修明法度举贤授能的美政理想,“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屈原为国而终、为理想而粉身碎骨的精神恰与公平、正义为己任的人民法官所孜孜以求的精神境界和气节一脉相承。在端午节到来之际,我们研究屈原的诗词,学习和传承屈原“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品格和崇法精神,就是要以屈原高尚的道德品格、非凡的人格魅力和炽热的爱民情怀为敬仰和学习的目标,把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官的毕生追求,通过司法活动传承屈原精神。

  坚定理想信念,做一名有品位的“法律人”。屈原“九死不悔”的坚定信念,一生追求“美政”理想,即便荆棘遍布、困难重重,依然不改初衷,孜孜不倦, 正如他在《离骚》中所言:“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尤未悔”。法官作为守候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卫士,必须视法律为生命,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为实现法治梦迎难而上,砥砺前行。

树立为民情怀,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律人”。屈原既是伟大的“爱国诗人”,更是伟大的“爱民诗人”,他的诗歌中充满民本思想和“哀民多艰”的民生情怀,“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作为当代法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和良知,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每一起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审判活动实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

注重担当有为,做一名刚直不阿的“法律人”。屈原坚持原则、追求正直、决不随波逐流的人格,是敢于担当精神的体现。法官“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体现的就是屈原“独立不迁”的崇高品格。

甘于清贫人生,做一名志洁行廉的“法律人”。面对强权腐朽、黑暗世道,屈原并没有同流合污,而是“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留下“志洁行廉”的千古美名。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实现者,法官拥有崇高的地位,这就要求法官要积极学习屈原淡泊名利、曲直分明的清正。即使被流放、也要做到心正、行正、身正,即使受到当事人的误解、受到不公正待遇,也要做到守法、守礼、守信,时刻注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自身高雅的情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公正、廉洁的司法产品。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梦、中国梦的实现历程维艰,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当代法官要传承屈原精神,塑造高尚品格,汇聚法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马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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