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鹿鸣小社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执行规范性文件

 

“三项措施”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发布时间:2012-05-18 09:54:27


    民商事审判在法院审判工作中触角延伸得最广,与老百姓切身利益联系也最为密切。它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诸多领域,事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关系的方方面面。“和谐审判”正成为铁锋区法院民商事审判追求的最大目标。

    一是开展阳光审判。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一切诉讼活动都在阳光下进行。民事法官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诉讼指导贯穿在诉讼全过程:在起诉和受理阶段,法官围绕诉讼的成立,加强对原告不明确的诉请、事实、理由以及诉讼主体是否适合等问题的指导;在审前准备阶段,通过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等加强举证指导,以及对交换证据的规则及后果的释明;在庭审阶段,围绕举证、质证、认证等活动,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宣判时,加强对裁判结果的释明,尤其是对于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必要时向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释明。

    二是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建立了多元化、立体式的调解制度,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并开展庭内调解和庭外调解。首先由法官主动调解;对一些重大、疑难、社会敏感及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的案件,庭长、院长也要参与调解,大力倡导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与司法调解员和社区人民调解员对接联动,建立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司法救济专项基金,为困难人群打官司“减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穷人也能打官司,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性诉求。为确保农民工、下岗工人、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失业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出台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全力落实司法救济制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