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锋区人民法院的一次送达在村里田间进行着,前一天的暴雨虽然影响了道路的通畅,但是却阻挡不住铁法人的脚步,他们在泥泞的田间前行,只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某有限公司及黄某某建设工程合同一案。原告向法院主张二被告结清欠付其多年工程款,经电话通知及邮寄二被告,均未送达到被告处。虽然工程款数额不大,但对于身有残疾且家庭困难的原告却显的那么的重要。民庭法官刘畅决定到被告某公司注册地去调查情况,但是地址为扎龙镇边屯村非常宽泛,该公司位于田地深处,包含一个厂房和一所小房,周围无他人居住都是树木和半人高的草丛,人迹罕至。仅有的一条田间小路也因前一天的暴雨变的泥泞不堪都是坑洼,法院的车辆陷入数次不敢冒然前进,法官及书记员决定下车前往,半人高的草丛被前一天的暴雨浇灌的“精神抖擞”,这让穿梭在其中的几个人腰以下全是湿漉漉的,深一脚浅一脚的向前走着还要不时地挥舞着双手轰走飞扑过来的蚊子和小昆虫,在没有明显地标建筑的边屯村找了足足两个多小时才找到被告地址。
几个人拖着疲累的身体将起诉状及开庭手续交付至被告,法官刘畅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本案的焦点向被告分析法理、分讲情理,娓娓道来,艰难的完成了送达工作。
经过法官就此案和被告的促膝长谈和权衡利弊,使被告知晓自己的做法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表示会尽快的着手解决。两日后,该公司负责人委派律师和法院取得联系,终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