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我院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近日,我院涉老维权合议庭的法官在当事人病房中开庭审理案件,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3月9日,年逾七旬的潘某在路上被富某驾驶的车辆撞伤,故事发生后潘某被送入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费用让潘某不堪重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潘某于3月28日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富某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我院涉老维权合议庭的法官们了解案情后,决定简化办案程序,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感化被告,争取调解,为将来执行工作做好铺垫,4月9日,老年人合议庭的法官们主动将“公判庭”搬到了齐齐哈尔第一医院骨科病房。法庭审理中,潘某泪眼涟涟的哭诉、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病房中其他病人的关注,使富某自知理亏,羞愧地低下了头。法官们趁势而上做其思想工作,富某答应再垫付两万元的医疗费,其他费用等潘某出院以后按照法律规定一并付清。至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经过老年人合议庭法官们的耐心付出圆满解决,一起矛盾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优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刚刚成立就能成功调解案件,是我院干警贯彻法官“五下”活动、积极投身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良好结果。法官们走出法院办案,体现了我院的亲民、爱民、护民的工作作风,展现了我院干警良好的司法形象,提升了我院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地位,拉近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今后,我院会继续坚持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做法,贴近群众,以案释法,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