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铁锋区法院组织召开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培训大会,会议由铁锋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泽主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雷冬琦为参会的人民陪审员以《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题授课。
雷冬琦主任在讲课中谈到,人民陪审员是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依法参加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原则要求,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
雷冬琦主任讲到,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民事审判中,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调动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的积极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更要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充分运用来自不同的行业、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的特点,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促进达成和解。
雷冬琦主任强调,审判实践中,法官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分工,而人民陪审员在业务培训及专业分工方面相对于法官还存在一定差异,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方式、思维方式及证据标准也均有较大差异,从宏观方面讲,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案件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在庭前认真阅读案件卷宗材料,审查、核实、判断证据,熟悉掌握案件事实,主动与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二是要在庭审中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仔细分析,判断是非曲直;三是要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对于证据有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四是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条纹及法学基础理论、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五是要加强庭审纪律、司法礼仪意识;六是要增强保密意识,不就参审的案件向当事人发表倾向性意见,不想无关人员(包括家人、亲友)泄露案情;七是要增强调解意识和释法息诉意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于审理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从裁判的,要主动配合法官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等工作,知道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申诉等权利。
吴泽主任在会议最后发表讲话,他强调,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观点,而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因而不能以个人的喜好发表审判意见,要从大局出发和考虑。这次培训会是一个开始,希望广大人民陪审员能够始终保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迎难而上、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始终保持实事求是、严肃谨慎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案件陪审工作,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