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被告人丰某、刘某、尹某、张某某、刘某某、薛某某、魏某、吴某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审判庭正式开庭,该案件由铁锋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振良担任审判长,与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崔霞、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陆阳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宣宇担任法庭记录。
公诉机关质控,2010年10月至2012年年初期间,被告人在参与甘南县某小区拆迁过程张,多次实施辱骂、恐吓拆迁户、任意损毁拆迁户财物等行为。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丰某以替人索要借款为名,多次对被害人魏某某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2016年8月,被告人魏某与被害人王某因在店铺经营中发生矛盾,通过家人联系丰某请求帮忙处理此事。次日,被告人魏某与别害人王某再次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并约定见面,被害人王某行至甘南县某小区侧门公交站台时,经魏某辨认,被告人张某某、尹某、刘某某、吴某某上前对被害人用拳脚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王某受伤。该犯罪团伙长期以来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卢振良审判长用娴熟的庭审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考虑到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