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铁锋区法院受理该院2020年首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经调查,被告人郭某某于2000年开始接手并管理自家经营的家具厂,于2007年注册成立了克东县某家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与孙某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某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2005年起,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冯某某、刘某某先后受雇于郭某某,并陆续在其经营的公司工作。2006年10月、2008年12月、2010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冯某某、刘某某等五人多次在克东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克东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
本案由铁锋公安分局侦查终结,铁锋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重婚罪;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毕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为由向铁锋区法院起诉讼,铁锋区法院将在近日对此案进行进一步推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铁锋区法院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结,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深入开展,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