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老年人维权合议庭的法官们在民一庭庭长李长富的带领下来到了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骨科病房807室,在医院的病房里组织了一次和谐的、圆满的“病房”庭审。
2012年3月9日,年逾七旬的潘某在路上被富某驾驶的车辆撞伤,事故发生后潘某被送入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小腿骨折、肋骨骨折。老人在医院里不仅经饱受伤痛的折磨,而且昂贵的医药费更让她寝食难安。潘某只有一个身患三级残疾的女儿,家中生活十分窘迫,近一个月的时间已花费医疗费高达60000.00余元,家里东挪西借的医药费已经花的精光,但富某却仅为其垫付了5000.00元医疗费用。就在潘某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她想到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2年3月28日,潘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富某起诉至本院,要求富某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长富了解案情后,立即与老年人维权合议庭进行了沟通,要求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办案程序,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法官对富某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感化被告、争取调解,更是主动上门将“公判庭”搬到了病房。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富某同意为潘某再支付医疗费20000.00元,缓解了原告的燃眉之急,该案仅用了10余天就圆满结案。
当老年维权合议庭的法官们离开病房时,看到当事人的充满感激的目光,听到群众们赞许的声音,心中充满了无限的自豪感。这种自豪感既源于老年人维权合议庭法官们对我院老年人维权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源自对“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的坚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