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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审理“偷电贼”

  发布时间:2020-03-10 17:54:20


3月9日下午14时,一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的刑事审判在铁锋法院第一审判庭拉开序幕,随着法槌敲响,办案人熊晓娜法官的一起盗窃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始在线审理。

    被告人唐某某,男,1956年生人,系铁锋区某回收站经营者。2018年4月中旬,被告人唐某某采用私接电线绕越电业局计量装置的手段,从供电公司的电缆上窃电用于其本人经营的回收站的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被告人于2019年3月被抓获,窃取用电共计66692.28千瓦时(价值人民币50,013元)。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某已补交全部电费。


办案人在阅卷中,发现本案案情简单,盗窃金额确定,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已补交电费,根据对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的相关规定,案件符合远程视频审理的条件。在征得被告人唐某某的同意后,与公诉人武惠明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杜力红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在线开庭审理本案。本案合议庭由刑庭庭长崔霞担任审判长,对在线庭审的内容和流程把关。同时,找到了有在线庭审经验的肖毅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出席,以便对在线庭审中遇到的问题做有效指导,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以上准备工作就绪后,办案人与我院办公室负责在线庭审的工作人员联系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前,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本案的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个人信息录入在线审理系统,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在我院审判庭现场准备,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技术人员的电话指导进入在线庭审的系统。

    又一声法锤落地,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与辩护人积极配合庭审工作,审判流程依法进行,远程视频系统运行流畅,本案庭审圆满结束。当前,正是工作重心由防疫向审判转移的时候,该起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的成功,为我院刑事案件适用远程视屏方式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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