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关于疫情的好消息越来越多,铁锋法院即将迎来复工,为快速有序的 开展审判工作,妥善审理疫情引发的相关民事纠纷,充分掌握案件裁判尺度,民庭庭长施宝忠、政治协理员姜兴积极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培训。自3月4日至3月8日,民庭利用五个上午的时间,通过微信群在线组织干警学习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黑高法发〔2020〕6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保春耕司法审判工作的通知》。
在线学习培训采取“授课式”与“互动式”相结合的方式,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分模块教学,民庭五位“老师”认真备课,“学生”虚心听讲,保证干警人人学习,人人参与,人人提高,并精准掌握,熟练应用。
3月4日上午9点,法官戴冰然带领全庭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至第四十条,学习内容包括法条原文、重点法条解读、集体讨论三个部分,并着重对自认制度、书证提出命令、启动鉴定程序、证据补强规则、鉴定释明制度进行新旧对比讲解,干警积极分享所学所知,并对实践操作等注意事项进行讨论和明确。

3月5日上午9点,法官李琳带领全庭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至第七十条,通过对规定的新旧对比,突出审判实践应用,重点强调鉴定意见采信制度、证人出庭规则、当事人保证书规定,干警全员参与学习讨论。学习结束前,协理员姜兴将保证书制式模板、新举证通知书起草、庭审笔录修正等工作分配给法官戴冰然、李琳、王丽环、刘畅,确保全庭统一,内容正确、全面无瑕疵。

3月6日上午9点,法官王丽环带领全庭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至第一百条,对新增修改分别用不同颜色作重点标识,并通过对重点法条总结筛选进行重点讲解,内容主要包括证人签署保证书、证人证言、证人出庭费用、鉴定人出庭、电子数据审查判断等规则的新增修改部分的规定和细化规定,干警学习讨论后,庭长施宝忠、副庭长张杰又着重强调新规学习重要性,确保学习透彻、不遗漏。

3月7日上午9点,法官沈永兵带领全庭干警学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可能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承揽合同、租赁合同、餐饮服务合同、旅游合同等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进行详细讲解,干警们就涉疫情案件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适用及人文关怀方面重点讨论。

3月8日上午9点,法官肖毅带领全庭干警学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疫情可能引发的企业破产重整、侵权纠纷、复工单位主体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知识产权、涉外案件、涉疫情案件程序性等规定进行全面讲解,并用注释方式突出重点,协理员补充强调结合市中院印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保春耕司法审判工作的通知》应对涉疫情案件,并助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复工在即,铁锋法院民庭全体干警将努力做好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新变化的准备,以更优的业务能力水平、工作作风和团队素质回到审判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