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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锋区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

  发布时间:2019-06-14 10:21:35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审判事业的切实需要,614日,铁锋区法院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铁锋区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邵宇出席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证书并发表讲话,铁锋区法院审管办主任雷冬琦为新任人民陪审员做《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专题培训。

邵宇科长谈到,铁锋区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是我院今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这次培训得到了市中院、区人大、区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经过精心准备,培训内容丰富、具体,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收获。在这里我提几点建议。一是要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二是要加强学习,充实自我,加强对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三是摆正关系,积极参与,审理妥善处理好参加陪审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四是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人民陪审员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而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在参加审判活动中要本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主动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随后,雷冬琦主任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当前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几方面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雷冬琦主任在培训中讲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根据此项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陪审过程中,主要负责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并与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适用,公开、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雷冬琦主任强调,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庭前要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审查、核实、判断证据,熟悉掌握案件事实,与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案件审理的重点、要点,制定庭审提纲,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二是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仔细分析、判断是非曲直。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应主动核实,及时向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发问,协助法官查明全部案件事实,杜绝“陪而不审”。三是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或附和法官的意见,成为“局外人”,与审判长意见不一致时要敢于较真,坚持自己的意见,杜绝“合而不议”。四是自觉进行业务学习,尽量使用法言法语,不说外行话,既要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条文,又要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及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五是增强庭审纪律、司法礼仪意识,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安排好工作时间,出庭时着装庄重得体,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六是增强保密意识,不就参审的案件向当事人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向无关人员(包括家人、亲友)泄露案情,不向当事人及代理人透漏合议庭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意见。七是增强调解意识和释法息诉意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审理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的,要主动配合法官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指导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申诉等权利,不至于采取过激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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