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队伍中书记员的问题和建议
(一)书记员角色的现状
书记员,即书写、记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书记员指依法在我国各级法院中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的其它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书记员工作在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全部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是因为书记员工作有着特定的内容和范围,其性质与法官工作也有本质的区别,二者理论上应当是不存在相融和递进的关系。所以在刚刚实行聘任制书记员招录新管理制度的法院中,对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二)诉讼效率与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
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其它法院体制改革一样,对保障诉讼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是因为:首先,书记员的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书记员工作的好坏可能直接导致诉讼效率的高低;其次,书记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一个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的书记员将直接影响法官的工作效率,出现导致法官无法按计划完成审判任务的严重后果;再次,书记员工作整体效应的发挥,对法官滥用程序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起到预防诉讼效率低下的后果发生。
(三)法院队伍中书记员的问题所在
1、书记员的工作量大,涉及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但书记员的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没有给其长期固定工作的环境,心不安工作自然马虎和应付了事。
2、法院没有给书记员发展前途的空间,对于在法院队伍中地位比较低下的书记员没有给他们足够的空间发展和对未来的前途有憧憬,就留不住书记员长干的理念,一个书记员的成长需要一段过程,当工作和单位培训让他们则成长起来,却由于身份和待遇就转行,又要补充新的人员重新培养,在青黄不接的空档对法院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也影响案件的进程。
3、书记员的录用需要专业法律知识,由于特殊原因大部分书记员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在其工作中书记员对于法官案件的跟进有很重要的帮助,在经常出现判决书错字漏字和程序错误的今天,如果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书记员可以弥补法官的粗心和疏忽,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判决文书和法律适用程序的错误,更能对专业术语有理解美国能在庭审中记录得相当规范。
4、对书记员的培训力度不够,法院系统针对领导和法官的培训力度相当强,有院长学习班,主管领导、庭室负责人有相关培训班,新进法官有一个月的培训,老法官有对口法律培训班,但书记员从基层法院来看,没有一次象样的培训,几乎没有组织学习和培训,书记员是法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于其重视和关注,远远不够,有能力就上,没有机遇的就转行,这个重要的岗位却没有一套完善的体制来维护和管理,这是法院管理的悲哀。
5、服务理念不够,针对法院工作的特殊,来法院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情绪化的,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微笑服务很难处理好双方的矛盾,普遍没有好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很难做到一杯茶及一张笑脸相迎,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只做为不嫩人看待,送达和接待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在现代化管理模式,法官和当事人在办公区域不能见面时,更是让当事人有苦难诉,有人难找,没有热情服务的心态,只会让当事人在家和法往返中失去对法院的信任。
综上所述,对法院队伍中书记员的问题所在提出以下建议:
1、2003年出台的《书记员管理办法》中规定书记员审判工作的辅助事务性工作,由法院指导工作,正规的法院可以分配为记录性书记员和事务性书记员、速录员,分工明确,确定职责,应该普及这种分工方式,不应混杂工作,应明确书记员具体职责,设置书记员室和速录室,每个法庭至少配备一名书记或速录员。
2、录用书记员时应招收高素质法律专业的人才,对于法律文书的专业术语和辅助法官工作能得心应手,帮法官把好文书和案卷质量关。
3、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心,引导其工作中的责任心,明确在每月司法统计和审管信息中真实报告反映庭室的真实数据和有关审管信息,对其工作要细致、准确,真实的反映,以免造成司法统计中数据的混乱和不真实。
4、加大对书记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一星期至十天为限,学习有关辅助法官事务性工作的内容,学习电脑文档处理、速录、装卷技巧等,并组织书记员交流其经验,推广优秀书记员的优秀事例。
5、贯彻服务为民的思想,推行微笑服务,热情服务,对公关社交基本礼仪也可适用在其工作范围内。在信访、接待任务中的书记员要保持良好端庄的礼仪和服务态度,要不耐其烦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要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6、在书记员在提拔优秀的人才进入中层管理位置,鼓励书记的良性循环,给其美好未来的憧憬,更优秀的为法院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民三庭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