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下午好!
受党支部指派,今天有幸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些关于开展“树十名标兵、做百件好事”的活动心得。有理解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不要以为一件好事并不起眼而不去做,不要以为一件坏事并不大而去做。2017年年初,为推进党建工作,我院开展了“树十名标兵、做百件好事”活动,在日常点滴中,寻良善、启心智、悟德行,将党建和党性结合,将行为品德与工作作风结合。一年来,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凡人善举之行也在铁锋法院蔚然成风。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学雷锋、做好事,“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这首歌依然朗朗上口,现如今自己也穿上了这身警服,而且在法院这样特殊的“衙门口”从事警务工作,经过11年工作洗礼,慢慢发现:一个人做好事,是个人素质的体现,一群人做好事,则更多的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也许你是好人,但好人未必能在关键时刻做好事。要让人们打破冷漠、突破心墙,危急时刻下意识的伸出手去“助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开展“树十名标兵、做百件好事”活动,其实就是一种“感召”,即树旗帜、表态度,在单位这个“大家庭”里尽可能的“唤醒”更多干警内心的美好,拒绝冷漠,温暖他人。
“助人”也是“渡己”。“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但这“玫瑰”可不易得。这朵花,需要一点儿儿时的天真无邪、一点儿青春的仗义热血,还需要成年后于社会的人生经验,遭遇了坎坷挫折、背叛无义,在看遍世间丑恶后依然保留的赤子之心。因此说,这朵“玫瑰”需要修养心性才能获得,修养亦是“渡己”的过程。在平平常常的日子里,积累点滴,慢慢雕琢,既要接收新知识又要善于思考。“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如此,养性也是如此。
去年一年,我院好人好事如雨后春笋,各类感人事迹层出不穷。其中一件让人印象深刻,刑庭刘长虹法官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被告人,在工作群发出“求助之声”:希望为被告人的两个孩子捐赠一些衣物。原本只是一件毫不起眼的捐赠,最后变成全院干警积极响应,可称之为“2017年感动铁锋法院”的事件之一了。因其“情真”,所以“意暖”,每个人都在这里寻得了自己的位置,每一位干警都有“及心”的触动。我也一样,在这件“好人好事”里,重新审视了自己从事的工作:基层法院,感知普通人的喜怒哀乐,品尝生活底层的酸甜苦辣。“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这里展现的淋漓尽致。身在其中,我们能做什么、要做什么、怎么做,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而通过做好人、办好事,可以在看遍人间冷暖的工作中找到继续向往美好生活的意义,由此,宣扬正能量就不再是一句空话了。
《山海经·海外东经》里有一章说到“君子国”。那里的人谦恭有礼,腰佩宝剑,驭花斑猛虎。那里还有一种植物,叫熏华草,朝生夕死。美好的人似乎只存在于神话传说中,美好的事物总是转瞬即逝。故而“美”与“好”,总是让人们孜孜以求。但在这里,在铁锋法院,我们要把“美好”的瞬间定格,让其真义在此流动,做好本职,助人渡己,在每位干警一小步的进步中,求得推动法院司法事业大进步、大发展的不竭动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