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锋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张丽超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张丽超庭长的耐心劝解,被告当天支付所欠运费,使得原本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审理的案件仅用一天就成功解决,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今年4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运输55辆金龙商品客车,装车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卸货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费用每辆车25000元,并约定若因被告装不上车被告每天每辆车支付运费1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调集55辆运输车辆及时抵达装车地点,运输车辆到达装车地点后被告的主要负责人林某意图胁迫原告降低运输价格,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后原告仍然履行了运输合同并装车,于5月中旬到达七台河市,运输过程中原告垫付运输司机油款5.5万元。收到货后,被告仍然以各种方式意图胁迫原告降低运输价格,被原告及运输车的车主、司机拒绝,随后由于被告违约向司机支付运费导致原告留置一辆运输的金龙牌客车,并向铁锋区法院提起诉讼。
张丽超法官受理该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事由,发现此案并不疑难复杂,为了迅速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在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至铁锋区法院新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内,先是向被告解释法律规定,随后又从人情的角度对被告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铁锋区法院多年来始终秉承着化解纠纷、简单案件快审快结的原则,坚持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大大缩短了审判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为铁锋区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