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也知道我们姐弟之间的关系差到了什么程度,说出来不怕你们笑话,我们已经很多年没有在一个桌上吃饭了,要不是你们做了这么多工作,我们现在可能还是会怨恨对方,现在终于好了,说真的,这一切我想都不敢想。”李颖(化名)拉着铁锋区法院卢振良副院长的手哭着说。
姐弟二人为何会闹到公堂之上呢,事情还要从十几年前说起,2005年被告李超(化名)需购买一套新房,由于资金不够,向母亲王玉华(化名)借款20000元、向姐姐李颖借款50000元。李超与王玉华、李颖签订协议书,约定购买的房子登记在李超名下,但李超和李颖各占购房产权的50%。一晃几年过去了,李颖多次索要欠款均被李超以没钱推脱。李颖心中很是气愤,多次向母亲抱怨,年迈的母亲只能一面安抚姐姐一面催促弟弟,多次将他们姐弟叫到一起劝导,但是姐弟俩根本就谈不拢,谁也不肯让步,无奈之下,母亲想到一个折中的办法,姐姐李颖放弃房子的产权,重新签订欠条,弟弟从当年9月起按照月息1分5厘向姐姐支付利息,姐弟双方表示同意。虽然重新签了欠条,但姐姐李颖依然没有从弟弟那儿要回自己借出去的钱,更别说利息,气急之下的姐姐诉至铁锋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由副院长卢振良担任,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他意识到原、被告是姐弟关系,如果案件调解不下来,原、被告的亲情很可能“一刀两断”,非常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于是,卢振良副院长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多次带领法官肖毅、书记员王晓雪找两名当事人交流谈心,使原、被告两名当事人意识到亲情的重要性,先“软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随后再从法律的角度耐心分析案情。通过法官们不懈的努力,弟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伤害了姐姐的感情,姐姐也了解到弟弟不还钱的苦衷,表示愿意原谅,姐弟俩都希望以后能够和睦相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姐姐让出了自己的部分权益,弟弟也表示尽快筹钱还钱,最终这场借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更重要的是手足亲情得到了及时的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