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获刑三年期满释放的钟某,同年9月20日因连续砸他人车辆盗窃车内物品又“进去”了,此前,今年56岁的钟某三次被劳动教养、五次被法院判刑,连续在高墙内度过了人生三十多年的光阴。多次违法、犯罪的钟某这次因犯盗窃罪被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0元。
在此之前,从1979年的18岁青葱少年到如今已到年近60已过知天命之年,近40年间钟某续被劳动教养、判处有期徒刑八次之多,失去自由时间累积达三十余年,违法、犯罪行为林林总总: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麻木的钟某自己都记不清这些斑斑劣迹了,唯剩一声叹息。
此次盗窃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以盗窃财务为目的,自2016年7月27日开始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各小区被寻找停放的高级车辆,用购买的铁锤将11辆汽车玻璃砸坏盗取车内物品。经鉴定,被盗财务价值4099.50元,造成11辆车主的车玻璃损失价值3842.58元。经公安干警现场蹲守,钟某在进行第11起盗窃过程中被抓获。
铁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任意损毁他人车辆盗窃车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受过多次被劳教和判刑,仍屡教不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当庭自愿认罪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