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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号谩骂自食其果 拘留半月终悔其过

  发布时间:2017-04-11 15:00:51



    “当初以为撒泼耍赖法院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在拘留所这几天,经过法院法官的劝解、教育,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非常严肃的地方……我错了,请法院、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是3月29日“大闹”铁锋法院被行政拘留的案件当事人孙某在拘留所对承办其案件的法官说的一段话。拘留期间,法官三次提审孙某,反复对其进行训诫、教育。一开始孙某的态度依然强硬,法官耐心释法,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循循教导,情理兼顾。三次提审期间,孙某偶有情绪激动的状况出现,法官皆以极大的耐心劝导孙某。正是这样认真、严肃的工作态度让孙某渐渐平静下来,她开始反省自己的态度和行为,终于写下了检讨书,真诚悔过,请求法院、法官的原谅。4月10日,铁锋法院根据孙某的悔过表现,裁定提前对其解除行政拘留。
    孙某因发泄个人情绪不满,严重扰乱法院审判工作秩序的行为被铁锋法院决定行政拘留后,各路媒体纷纷报道、转载。通过制裁被执行人孙某,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对广大群众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起诉到法院的当事人,法院会以公正的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应当以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合理方式维权。为图一时个人痛快,肆意发泄不满情绪,甚至严重扰乱法院秩序,是极度缺乏教养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院威严的蔑视,如不加以悔过,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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