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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7-03-24 08:40:36


(一)基本案情

2014年2月,马某在下班途中被李某驾驶的无牌照小型三轮机动车撞伤,至肢体多处粉碎性骨折及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马某构成多处伤残。

事故发生后,马某家属与肇事者李某在协商赔偿款时发生争执,李某态度蛮横,垫付一万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接受任何协商。迫于无奈,马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因交通事故给马某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裁判文书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不仅不报告家中财产情况,还东躲西藏不到法院接受询问,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赵某用大量的资金从事某项投资的信息线索,其中一次就转移三十九万元资金。一切迹象表明,李某夫妇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交付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清“老赖”李某及妻子赵某在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出、入家庭银行卡、支付宝的全部“流水账”信息,并在我市富裕县一饭店内将李某抓获。在李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妻子赵某却依然用亲属的银行卡进行各种经营活动。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将李某之妻赵某列为马某于李某执行一案的共同被执行人。

将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查封其银行、支付宝账户后,赵某借用其妹妹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周转。法院果断决定,对赵某行政拘留15日。

在李某羁押于看守所、赵某关押于拘留所、赵某的妹妹即将被法院传讯并负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责任之际,受李某、赵某两个家族亲属的委托,赵某的叔叔主动找马某协商解决执行款一事。两天后,李某、赵某的亲属将四十六万执行款送至马某手中,至此,这起长达两年的执行案件终告执结。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交通肇事案件经法院裁决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且未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情形,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人民法院通过办理拒执罪案件,既打击了犯罪,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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