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人民法院2016年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之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宏达路桥工程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1-09 10:42:52
申请执行人:肖某某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宏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16)黑0204民初1957号民事调解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
执行过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宏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龙安桥小河东至马场项目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裕支行230501627750000000xx号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64,900.00元。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向本院申请的执行的款项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4执74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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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 23020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