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人民法院2016年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之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集贤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1-09 10:42:03
申请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集贤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16)黑0204民初2093号民事调解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执行过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集贤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集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230016571500590566xx号账户内的房产项目建设保证金人民币1,754,491.56元。除上述扣划外,经查,被执行人集贤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辖区房产、车辆、银行和证券等部门均无财产登记信息记录,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集贤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集贤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本院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本案恢复执行。
执行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4民初209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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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 23020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