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人民法院2016年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之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伟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1-09 10:40:50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
被执行人:王某伟
执行依据:(2016)黑0204民督1号支付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
执行过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依法裁定扣划被执行人王某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花支行09020438011067400xx号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00.00元抵偿债务。
执行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4民督1号支付令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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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 23020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