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人民法院2016年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之申请执行人关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理赔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1-09 10:24:26
申请执行人:关某某
被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执行依据:(2015)铁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
执行过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期自动履行和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2月19日依法裁定扣划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龙花支行09020310092310030xx号帐户内存款人民币21,139.00元。
执行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5)铁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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