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鹿鸣小社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执行规范性文件

 

为引产造假证明 女子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6-10-26 10:10:38


引产需要居住地计生管理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没有证明怎么办?郑某“灵机一动”想到了“办证”的,她没想到这已经触犯了刑法。

齐齐哈尔铁锋区的居民郑某,去年八月意外怀孕到医院做引产手术,院方要求其提供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该证明的郑某在上网时突然想到或许可以通过网络来解决这些问题。郑某通过网络找到办理假证人员的联系方式,在谈好价格和交货方式后向其提供了家庭住址等信息,要求制作相关印章、证明,几天后,对方将计生局印章、计生办印章、村委会印章及数张引产证明通过快递方式交予郑某。20158月下旬,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做例行检查时发现郑某伪造计生部门证件到医院引产手术,当即报警。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经够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郑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无在犯罪风险,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祝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