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法院民二庭近日巧妙地调解了一起农民土地征地款纠纷一案,使当事人母子、兄弟之间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铁锋区卢屯村的王家是一个大家庭,父亲王庭(划名)与母亲黄娟(划名)一生育有五名子女,现五名子女均已成家,王庭也已于多年前去逝,现只有母亲黄娟一人独自生活。1998年国家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铁锋区扎龙乡卢屯村按每人2亩地的标准,分配给黄娟夫妻、黄娟三子王友(划名)一家三人、四子王宪(划名)一家三人共16亩地,但没有具体划分每人土地的界限。2005年9月黄娟与长子、三子、四子一起到卢屯村委会,要求将家庭承包的16亩地按户分开,于是在村委会人员主持下上述四人形成了一个分地协议:同意将水田中北6亩地归三子一家承包,水田中南6亩地归四子一家承包,汗田4亩归母亲黄娟承包。协议形成后,三子王友、四子王宪分别到扎龙乡重新申办了土地使用证,并且多年来也一直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耕种,母亲黄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给他人耕种,自己收取土地收益。2011年11月份,因铁锋区统一规划需要,王家的12亩水田均被政府征用,三子、四子各得到4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这时年纪已85岁的老母亲却认为:这些水田原本也有其一份,现在只因自己以前同意给儿子了,结果征用时自己一分钱也没有得到,儿子应该给自己一部分征地款,再加上其他子女和其他村民的不利言论,于是母亲黄娟一纸诉状将三子、四子告上法院,坚持称分地协议不是黄娟本人签字,要求进行笔迹、指纹鉴定,并要求分割征地补偿款。
铁锋区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并没有马上组织鉴定,而是先详细地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并与非本案当事人的王家长子、二子及女儿进行沟通,客观了解整个事情的真实状态,并调取了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档案资料以及2005年9月王家一家人之间的分地协议书,受理此案的张法官又亲自到卢屯村委会进行调查询问,掌握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张法官耐心地做起了老人黄娟的工作,从法理讲到亲情,从老年人的心态讲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在法官贴切、暖心的话语感号下,老人终于理解了征地一事,表示不再向三子、四子索要征地款了,同意对本案撤诉。但张法官并没有就此审结此案,再次将黄娟老人的五名子女全部召集到法院,对老人赡养问题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三子、四子每月多给付老人100元赡养费,其他子女少给付一部分赡养费的协议,老人及五名子女对案件的结果均表示满意,老人解开了的心结,保障了晚年生活,王家母子、兄弟亲情依旧,一家人皆大欢喜。(文/民二庭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