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立明诉被告张梅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近日调解结案
作者:陈涛 发布时间:2012-02-21 13:48:26
被告于2010年3月20日、2011年2月26日、2011年3月6日分别向原告借给人民币196,000.00元,并承诺6个月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依约还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96,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民间借贷案件,铁锋法院坚持调解为主,及时结案的原则,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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