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处理好了比亲戚还重要。今年3月,家住铁锋区某村的赵某与三名邻居因土地纠纷大打出手,赵某因此于今年7月分别被三名邻居告上法庭。8月2日,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女法官刘艳召集当事人和部分村民公开审理这三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终,一日解三案、倾情化干戈。这也是铁锋区人民法院“双简双比”活动凸显的工作成效。
张某、李某、郑某与赵某系同队村民。2016年春耕之际,张某、李某、郑某与赵某因为承包地接界问题发生纠纷。在交涉过程中,几人厮打在一起,张某、李某、郑某面部、颈部等部位受到不同程度伤害。被赵某打伤的张某等人因土地纠纷未能解决憋了一肚子的气,又挨了打,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其因受伤害的各项损失共计12292.17元。
铁锋区人民法院刘艳法官接手这三起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案发地。经过调查得知,赵某系一合作社的负责人,合作社用地的依据是基于合作社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办合同,张某、李某、郑某虽未加入合作社,但承包地与赵某承包地相邻,他们认为合作社承包地对他们构成了侵占,遂找到赵某理论。赵某虽然在厮打中没有吃亏,但他认为涉及土地纷争的村民应找村委会解决问题,自己陷入纷争并且还被群殴,也是气愤不已,所以拒绝赔偿张某等人的医疗费用。张某、李某、郑某无奈之下,到法院状告赵某。
刘艳法官经过对案件的了解,感到案情尽管不算重大,但会严重影响村民和谐及合作社正常经营发展,如不尽快解决,矛盾升级后果不堪设想。她带领书记员四次进村了解案情,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分别与每一名当事人做工作,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态度等关键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调解方案。
法庭上,刘艳法官在庭审的调解阶段按照预先方案,从法、情、理方面分别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经过当事人静心思过后,终于敞开胸怀相互包容谅解,一起本应当判决解决的矛盾纠纷尘埃落定,在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抱拳一笑泯恩仇。
从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成长为沉稳干练的民事法官,她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几年来,她用审结的500多件民事纠纷诠释了一名女法官热爱人民审判事业的情怀,演绎了巾帼不让须眉的壮志豪情。经她处理的案件,无一发还改判,无一缠诉上访。她个性率真、快人快语,乐观而不张扬,耿直却不鲁莽,看似身形柔弱,内心却果敢坚毅。她工作认真负责,当事人都说,这个闺女说话好听,讲法又讲理。她就是铁锋区法院“一日解三案、倾情化干戈”的法官刘艳。
10年的时间,她从一名法律专业的学子成长为一名民事法官,办的都是些家长里短、侵权索赔的小案,可是每一件案件的圆满解决都会给她带来莫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在众多不同的案件中,她学会了什么是责任担当,什么是坚守正义,什么是大爱无痕。她经常勉励自己,要把优秀当成一种习惯,而习惯的养成则源于细节,然而细节又寓于平凡小事之中。正是她的坚持,才能在平凡岗位上播撒正义的种子,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天平的光辉。她觉得人应该有自己的原则和尺度,有所为有所不为,必须坦诚磊落、正大光明,这样才能过的洒脱自在、问心无愧。事实胜于雄辩,她喜欢用行动来证明,用行动来感化身边人,己所不能勿加于人,这是她一贯坚持的为人准则。
这,就是铁锋区法院的青年法官刘艳,通过办案达到一种理性和人文交织的灿烂和一片冰心在玉壶的见证,也承载着一名女法官爱的责任、升华和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