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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青年法官研究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21 10:01:29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全院青年法官钻研业务、加强调研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实现队伍建设良性可持续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铁锋区法院青年法官研究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组织全院青年法官开展法学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探讨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青年法官善于学习、善于研究、善于思考的能力,全面提升全院青年法官的综合司法能力和司法素质,为争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知名法院,建设一流法官队伍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会员与组织机构

      2.青年法官研究会为青年法官开展调研活动的载体,会员以35周岁以下青年法官为主,吸收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综合部门的干警参加。35周岁以下的法官必须参加;35周岁以上的法官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3.今后每年新录用的35周岁以下的在编干警自然入会。

     4.会员三年为一届,当届会员届满才可退会,届中不因年龄超过35周岁而退会。

     5.青年法官研究会工作由研究室主管,研究室负责青年法官研究会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

     6.青年法官研究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研究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另设理事若干名,依据民商事、行政、刑事等业务方向由各主要业务庭青年调研骨干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三、活动内容、形式

     7.青年法官研究会要围绕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全院调研工作重点(如学术讨论会、重点调研课题、案例选编),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会、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热点、难点问题专题论坛、专家讲座、外出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四、考核与奖惩

     8.青年法官研究会会员每年必须完成市级以上调研文章或案例1篇;会员应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故不参加活动必须请假。

     9.对成绩突出的会员,本院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组织外出学习交流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0.会员无故2次不参加本会活动,或每年未完成1篇市级以上调研文章、案例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年底目标考核时适当扣分。

     五、配套工作机制

     11.我院局域网和报刊《铁法人》建立“青年法官论坛”栏目,作为全院青年法官研究会会员学习、交流的平台。

     12.论坛要求:

     (1)坚持实名制发表,提高论坛严肃性;

     (2)发表文章内容,可为论文、案例分析、有关法律或司法工作的随笔等;青年法官研究会的活动情况,如活动纪要、综述等。

     (3)提交论坛的文章必须经研究室审核后统一发布。其中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可按完成1篇市级调研文章考核。

     六、工作步骤

     13.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1日完成会员报名和“青年法官论坛”网站栏目筹建工作;2012年一季度举行青年法官研究会成立大会,选举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织开展研究会第一次活动。

     14.自2012年起青年法官研究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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