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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2-02-21 09:50:45


    为了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宣传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为实现我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提供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弘扬司法文明

通过总结审判工作中涌现出的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借助省、市电台、电视台,报纸及各地新闻宣传网络弘扬审判工作中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廉洁奉公及为当事人扰排解难的人民法官为人民精神;奏响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正义之歌。

    (二)、大视角,打造精品工程,提升法院公信度

要把宣传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重点抓住审判、执行工作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借助国家、省、市新闻宣传载体,大张旗鼓的宣传,以此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为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鼓与呼。

   

    三、具体措施

   (一)、进行宣传任务分解。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将全院年度新闻报道任务按数量、完成时限分解到各部门、个人;

    (二)、对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通报制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每个干警新闻媒体发稿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每季度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    

   (三)、实行奖评制度对新闻报道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年底进行命名表彰;对于超额完成年度新闻报道任务的干警,对于超额部分,按发稿级别和数量分别发放不同额度的奖金(参照调研工作)。此外,将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中,并作为部门、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四)、目标考核

    1、各部门年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完成宣传稿任务发表数不扣分,多完成一篇部门正副职每人加1分,作者加2分。完不成宣传任务的,所在部门及正副职不得参加年底评先选优。

   2、全院业务庭干警每人每年必须撰写宣传稿件1篇,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参加年终评先选优。超额完成任务的每篇加2分,其他干警没有发表宣传稿件的不得被评选为区级以上先进个人。

   3、新闻稿件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发稿每篇加2分,国家其它报刊每篇加1分;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发稿作者每篇加1分。

   4、播发新闻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发每条加5分;省电视台每条加2分,市台每条加0.5分;播发电视专题片、中央电视台每集加8分;省电视台每集加4分、市电视台每集加2分;协助省电视台《法制在线》专栏拍摄每集加3分。

5、在新闻单位获奖的作品,国家级每件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四、组织领导

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连波

副组长: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卢振良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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