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司法工作者在社会公众的高度期待下,其工作压力与日俱增,审判执行任务愈来愈重,难免给法官带来心理压力,甚至一些法官产生报怨,滋生不平衡心理,或消极或颓废,这既是思想政治觉悟、职业伦理道德素质的问题,也是心理承受能力不够、心态不健康的问题。法官的心态健康,关系到其人格的形成,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此,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的法官一定要保持谨严、宽容、平等、感恩、敬畏和豁达之心投身于司法事业之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
法官要以谨严之心对待自我
谨严包括说话、办事等,都要以谨慎的态度,认真负责,言之有据,持之有据,行之有据。其次要严密。办事程序严密,不出纰漏;考虑问题、周全,不能疏漏。最后是要严格。包括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决不降低工作标准,不迁就自己。精益求精,精雕细刻,一丝不苟,力求完美。与此同时还要做到快速高效,雷厉风行,一气呵成,避免拖拉延误。以法院法律文书为例:法律文书是法官司法过程及处理结果的载体,因系司法机关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制作应当相当严谨。对待法律文书要精益求精。不管是什么文书,不论是什么场合,都要认真书写,防止出现纰漏,签发的法律文书要注意严格审查,一丝不苟。还要在裁判文书制作时要精推细敲,把法律文书制作成逻辑性强,说理透彻的精品。法官在群众眼中是正义之神,裁判文书则是对法律的宣扬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如果法律文书有纰漏,就会导致人们对司法权威和神圣的动摇。
法官要以宽容之心对待他人
宽容是一种高贵的品质、崇高的境界,是精神的成熟、心灵的丰盈。宽容是一种仁爱的光芒,是对别人的释怀,也是对自己的善待。宽容是一种生存的智慧、生活的艺术,是洞悉了人生以后获得的那份从容、自信和超然。当我们学会宽容,自己便会知道人生的残缺的本质而豁达,它会令我们提炼人性的弱点,走出生命的盲区,拥有更广阔的生命空间,从而生活的智者。 对于一些轻微犯罪、偶犯、初犯或一些因一念之差而失足者,尤其是失足青少年,应该更多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恕他们,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设和谐社会,尤其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刑罚,更多地适用更轻缓的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让那些失足者重新回归社会。
法官要以平等之心对待当事人
法官办案既要面对当事人,也要面对其他同行。对待当事人法官都应平等地关注、尊重每一个当事人,不论当事人是多么卑微,贫穷,弱小。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法官必须保持平等宽容的心态,若认为自己是法官,高当事人一等,是办不好案件的。庭审中,法官虽然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但要把心态放低,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不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在办案中讲究策略而不世故圆滑,辨法析理而不故弄弦虚,平等待人而不虚伪矫情,才能取得当事人和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从而为纠纷的解决打下基础 。对待同行,法官也要摆正心态,“同明相见,同音相闻,同志相从”,同为法律人,要与人为善,团结协作。特别是同在一个合议庭的法官,无论是讨论问题还是合议案件,都要从法律和良知出发,既要“求同”也能“存异”,在捍卫法律尊严、追求司法公正这些原则性问题上,大家应该心无旁骛,同心协力。而在案件的处理上则要允许他人发表不同看法,坦然面对不同意见和见解,最终实现公平和正义。
法官要以感恩之心对待社会
每个法官都应拥有一颗感恩的心,学会感恩,学会做人,努力塑造完美人性。只有学会感恩,诚实做人才会少些抱怨、仇恨和对抗,多些宽厚、友善和快乐;才会对生活寄以希望,对别人施以爱心,对工作怀以敬意,对社会予以回报。从而,有力地推动和谐法院、和谐社会建设。一名优秀法官,无疑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这其中既包括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具备一颗感恩的心及完善的人格。具体到法院而言,就是要求领导者要从理性的视角关注法官的需求和心理活动,在法院组织内部的运作规则和管理模式上,一切以法官为中心来谋划和设计,彰显法官的主体地位,满足法官的自我需求,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法官具有较深厚的知识储备,接受了系统的道德教育,如果能够识恩、知恩、报恩,就能更加勤奋、刻苦地钻研专业技术,就能更加自觉、主动地服务人民,造福社会;就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就能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实现自我的人身价值。随着“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当“施恩不图报”形成风气时,人的良知将得以彰显,境界将得以升华,生命将得以完善,整个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法官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
对待权力尤其要存有敬畏之心。我们需要“敬”权力,因为权力是神圣的,权力来自人民。我们应该“畏”权力,因为权力是沉重的。权力之大与责任之重从来就是相伴而生,不可割裂的。权力这把双刃剑,用它为大多数人服务,为公谋利就是功,相反,用它为少数人服务,为私谋利就是过,就是罪。因此,法官在办案中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慎独、慎微、慎权”,随时“自警、自省、自励”,敬畏权力,接受监督。
法官要以豁达之心对待得失
法官是生活在复杂社会关系中的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自己个人利益。法官要正确对待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对工作要永不满足,对个人待遇要知足常乐,始终保持一颗宠辱不惊的平常心。包括正确对待金钱,绝不把奖金、报酬作为唯一的目标和工作的动力,更不去谋取政策和制度规定之外的利益。正确看待职务升迁,做到淡泊名利,勤奋工作,甘于默默无闻地奉献。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