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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之财不可取 触犯刑法终害己

  发布时间:2016-07-18 08:46:20


近日,铁锋法院公开审理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杨霖(化名)涉嫌诈骗一案。

杨霖在齐齐哈尔经营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生活富足却并不满足现状,从事多年租车生意的他,心思一动,想到了一个既不用辛苦又可以快速赚钱的“好办法”。20153月,杨霖在宋广伟(化名)处租赁奥迪A4汽车一辆,327日伙同他人通过人假冒车主,用事先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该车抵押给被害人郭雯(化名),借款14万元。329日,杨霖又在某汽车公司租赁一辆丰田汽车,采用同样方式,将车辆抵押给被害人宋广伟借款人民币15万元。短短三天,杨霖通过租车伪造证件抵押借款方式非法获取29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杨霖在201410月至20154月之间,谎称租赁取得车辆为自己所有,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借据等,采用车辆抵押贷款方式,先后9次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122.5万元。

铁锋法院认为,杨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责任编辑:李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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