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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立案登记途径 拓展便民利民渠道 堵塞虚假诉讼源头

———铁锋区人民法院继庭审“瘦身”文书“减肥”、审判长及独任审判员签发裁判文书、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等举措之后再推改革之举规范立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08 10:35:59



       立案是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的必经程序。立案变“审查”制为“登记”制,对于破解群众“立案难”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但不容否认的是,随着立案门槛的降低,一些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也得以浑水摸鱼,乘虚而入。铁锋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严格遵守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针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行为,于77日讨论通过《铁锋区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立案范围的意见》,既把好立案第一关,又尽最大努力将虚假诉讼行为挡在诉讼大门之外;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进一步畅通了立案登记渠道,再一次为审判方式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

铁锋区人民法院在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的同时,构建立案把关、诉前调解、快速裁判一体化的复合立案程序,既实现了矛盾纠纷诉讼源头化解、当事人诉权平等保护,也有效缓解了诉讼爆炸为法院带来的压力。

一是积极释明、严格把关。根据立案规范《意见》精神,在立案阶段,对于涉嫌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案件,告知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其欲讼内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审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工伤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类案件时,注意区别对待,应当履行仲裁前置程序,告知当事人应先到相应行政机关办理。

二是提高认识、全面排查。为防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对数额巨大民间借贷案件的资金流向予以严格审查,审慎立案。在审阅立案登记材料时要多思考,杜绝盲点、瑕疵。对于利用约定管辖等相关规定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格追责。

三是诉前介入、延伸服务。对于涉民生的案件,特别是涉及“三农”的案件,在立案前,延伸司法服务,由立案庭法官到纠纷地化解纠纷。对于涉及土地、林地、草原的承包、转包及农资流转等类型的案件,在立案之前,由立案法官亲临现场指导、调处,必要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及村民代表协商沟通,尽量在案外解决纠纷。如当事人争议较大,联络民商事审判庭法官联合延伸司法服务现场解决纠纷。

      铁锋区人民法院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审查各类案件,严把立案“入口关”,充分发挥好案件的审查、疏导工作,避免了草率立案导致审理难、执行难而引发当事人上访缠诉事件发生,也是在为实现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铺路搭桥。今年上半年,立案庭在立案登记前调解纠纷近200件、审查疏导化解纠纷90起,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诉讼压力,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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