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日益增多,手段曾出不穷,范围已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在工程建设、互联网等领域也比比皆是,前不久铁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学术领域的诈骗案件。
被害人李某通过朋友张某的介绍找到被告人梁某让其帮助在天津体育学院学报等能够被国家有关部门评定职称认可的报刊发表论文,被告人梁某表示可以帮助办理,但李某需要给付梁某费用人民币35000元。2013年12月28日,李某将35000元给付了被告人梁某,同时李某在被告人梁某出具的收条(16开纸张)左半页上方给梁某提供的齐齐哈尔大学认可的体育类CSSCi 期刊体育科学、天津体育学院报等十个期刊栏目,事后,被告人梁某未能帮助李某在指定的体育科学等十个期刊上发表论文。2015年2月23日,李某自己在体育文化导刊2015年第2期上发表了《城市职业女性体育研究》的论文。2015年2月份的一天,被害人约被告人商谈退款事宜,被告人梁某承认收取李金辉人民币35000元,但其为李某发表论文花销一部分,不同意全额退款,李某未同意。综上,被告人梁某共骗取李金辉人民币合计35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梁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0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平日里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贪图之心不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