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鹿鸣小社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执行规范性文件

 

试析在裁判文书上如何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2-02-20 17:41:31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的多方面都可以得到体现,自由裁量权在裁判文书中则体现的是法官对责任的衡量和尺度的掌握。本文主要是从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角度进行阐述,根据审判实践的检验,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裁判文书中的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律适用价值取向的准确选择。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制裁什么,是法官在从事司法活动时的最基本道德准则的体现,其司法活动的最终成果,将全面反映在裁判文书的发布上。
  二、对裁判文书中客观事实的准确描述。案件事实有简单和疑难之分,不论将来的处理结果是什么,法官都应当客观、具体、适当地对其加以描述。法官面对社会的考验,除了通过公开审判和参加科研活动之外,最主要的是通过裁判文书的发布。社会对法官的了解往往是通过法律文书的制作,通过对争议事实的客观描述,就可以看出法官的法学理论功底,可以看出法官对事物的认识是否存在明显的偏差,法官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出于公心。法官对案件事实客观、适当的描述,可以体现法官对事物的态度,进而折射出法官对社会、人生的基本观念,及其活跃的思维、努力向上的思想。对案件的客观评价,有利于法官的进一步成长和成熟,有利于提高法官驾御案件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充分展示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环节的文采。要求法官在裁判中说理,这种说理除了引用法律、法规的条文之外(引出法律、法规也是说理),更重要的是要说明为何要适用此条此款此项,以及没有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不明确时,以什么理由作出裁判的问题。法院和法官是不能拒绝对法律争议作出裁判的。
      四、对责任比例的合理判断。在承担责任比例上能够科学、公平地进行判断,可以充分体现法官驾御审判的能力,体现其处理争议的平静和公正的心态。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自然不须再另行制造标准,但是在法律、法规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官从公平、公正的立场和原则出发,运用通行的法学理论成果,作出及时、果断、正确的裁判。因此,法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与基础。对案件的处理先入为主,片面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根本不能做到公正处理案件,也无从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益于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这也告戒我们,应当从正面、有利的方面引导裁判文书的改革,引导正确的司法方向。
      五、增强文书的说理性与服众性。无论法官如何进行裁判,法官必须对判决书的进行说理,清楚说明其适用法律的理由和依据。判决说理是程序“吸收不满”功能的必然要求,裁判文书是唯一公开反映法官意见的书面文件,法官应在裁判文书中从认定事实、责任划分、定罪量刑方面对自己所作出的裁判结论进行详细论证,使自己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有一个明确的阐释。裁判文书的说理应当是裁判文书最精彩并最见法官水平之处,也是法院代表国家对个案所作的最后结论。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于法有据,入情入理。这不仅可以充分体现法官的裁判水平,显示出法官娴熟运用法律方法的能力,而且还能从裁判文书中能看出法官的思维过程,看得出法官解释法律的思路和技巧。裁判文书质量低,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使司法的权威性难以确立。所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定要强调法官在裁判中的论证说理义务,一定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说明讲清其衡平司法结论的推导过程,并充分论证说明其结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以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公众对法官衡平司法行为及其结果的信服和尊重。判决的权威,不仅在于判决结果是由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和保障的,而且在于法官进行论理时的透彻性和逻辑的不可抗拒性。裁判文书进行说理,不仅起到了宣传法律、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约束法官在审判中的不公正行为,杜绝法官的刚愎、专横、滥用权利行为的发生,从而作到胜败皆服。
      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开诚布公的文书风格,公开裁判理由,通过裁判文书的写作将法官对证据如何采纳、质证、认证,对具体案件事实如何认定、对规范含义作何解释及如何选择、如何推出法律后果并做出裁判的过程予以公开论证,使法官的自由裁量能够置于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不仅能够形成外在的制约压力,同时也完整地再现整个裁量过程。有两点特别说明:首先,如果裁判有援引司法解释或以之前判例为参考,必须将出处、援引或参考的理由、与本案的关联等在裁判文书中予以特别说明;其次,对于诉讼中相关程序事项也必须在裁判文书中进行说明,如当事人起诉的日期,起诉书和答辩书、判决书、调解书等送达的情况,诉讼费用的数额及负担情况和进行这样分配的理由等,如此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在程序管理事项和实体权益裁判事项上法官进行识别、判断、选择等裁量活动的全貌。
      综上,裁判文书的制作是一个很重要的司法活动,其实质也决定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度。精心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能够进一步增加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亦可督促每一位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其职业荣誉感、使命感。裁判文书的制作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相辅相成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裁判文书中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体现,就能够使得裁判文书的改革得到健康的发展,也能够极大地促进司法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我国司法改革“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
         (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李长富 曹东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