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节临近,在这样一个以纪念一位诗人而成就的节日里,屈原,虽然已经离开我们2000多年,但他的文化与精神,穿越千年时光,滋养了一代代华夏儿女和一批批志士仁人。与屈原所处的时代相比,现代社会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今天我们纪念先贤屈原,也有不同角度切入点及不同的解读和认知. 作为一名法官,我想在三个方面谈一下屈原精神对当代法官精神塑造的现实意义。
一、独醒,“众人皆醉我独醒”,在这里,屈原的“独醒”实际上是一种超乎于常人的意识和洞察力,而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最重要的品格是独立,这种独立,是一种人格的独立,是法官可以自由地履行其职责,根据对事实的分析和法律的理解,公正地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的精神,而不论这些阴力来自何方和出于何种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独立、独醒何其重要,如果缺少了这种独醒精神,随波流,人云亦云,法官的光环必将黯然失色。
二、不悔,奉献是一种品德,在司法改革大潮中,奉献更应该成为一种担当。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之后有一部分法官有诸多吐槽,工作积极性降低。其实,我们在择业之初应该明白,选择法官职业就等于选择奉献、寂寞和清贫。在收入上,法官不可能与律师等法律自由职业者相提并论;在生活上,法官注定要远离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在工作上,经常要加班加点、劳心劳力。面对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日益的追求。法官队伍固然需要高素质、高水平、梯队化,但更需要无私奉献的精神,对于我们的付出,需要的是屈原的"虽九死其犹未悔"的精神,如果缺少了这种精神,口出怨言,对于自己的付出动辄悔恨不已,则是不适合从事法官职业的。
三、求索,屈原说“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司法责任制已经明确,但仍有部分法官心里惴惴不安,既想当主审法官,通过"让审理者裁判"获得自由裁判的权力,又对"让裁判者负责"心存疑虑,不敢担责,害怕终身负责。这还是长久以来很多法官为省时省力或逃避责任,动辄将案件提交合议庭、审委会讨论定性之后再裁判的传统所带来的后遗症。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铺开,员额法官的责任很重,法官要在关键时期经得起考验,就要求对于业务,有上下求索的精神。业务能力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较强的说理释法能力。在案件事实查明上,如证据甄别、庭审驾驭和及时行使释明权、准确分配举证责任等,需要法官有非常娴熟的审判技巧。在法律适用方面,既要对法律法规吃准吃透,又要避免机械执法,就必须将丰富的社会经验融入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在说理释法方面的能力则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上,法官必须能够将审理案件的内心确信通过裁判文书准确表达出来,使当事人看得懂,易接受;同时还要善于与当事人打交道,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判结果。
往事越千年,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屈原的故事和传说离我们已久远,屈原的一生是一个悲剧,但他忧国忧民、行廉志洁的人品被誉为后世楷模;今天的我们,要学习的是屈原的人格精神及不屈不挠的执著毅力,相信,这对我们每一名法官精神世界的构建都必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