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弱势群体 维护社会和谐
铁锋法院首例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作者:李晓雷 祝琳 发布时间:2016-05-30 16:25:10
铁锋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被申请人汪强(化名)患有先天性脑部疾病,自父母离异后,一直由外祖父徐广胜(化名)照顾生活。由于徐广胜年纪已大,对于照顾汪强实在力不从心,遂向法院申请宣告汪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在生活中,当银行存取款等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都需要核对信息,若无官方认定文件,将会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不便。通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为精神病人,而汪强则是患有脑部疾病。铁锋法院多年来并未审理过此类案件,因而王睿法官受理该案后,一面督促申请人家属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鉴定,另一方面积极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并报请审委会研讨。研讨过程中,通过对其医学鉴定结果和其实际情况多方面考虑,铁锋法院认为汪强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确认条件,并指定其母亲徐玉华(化名)为监护人。
铁锋法院为保证弱势群体的民事活动能够有序进行,让其财产管理得到益处,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帮助、解决问题、助其走出困境,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为铁锋区域内的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李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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