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范围
发布时间:2016-05-24 10:56:28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关闭窗口〗
黑公网安备 23020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