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服务,如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何正确处理好手中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如何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如何以良好的党风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凝聚民心,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官廉政建设带来的变化和实惠。这要求广大干警自觉地用良好的道德品质指导个人言行,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一、法官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公权”,不是法官个人的“私力”,更不是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从法治角度而言,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法官的权力密切相关的。从来就没有与生俱来的法官,法官的权力是依附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一)法官权力的最终根据是法律。所以法官应该本能地尊重和维护法律。这不仅是因为法官的权力来自于法律授权,而且更是因为法官的权力是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范围越广,地位越高,法官的权力就越大。法官权力的最终根据就是法律。鉴于此,法官职业作为一个整体,它的生命力与法律存在密切关联,法律荣,法官耀;法律损,法官毁。从这个意义上,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应该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官最重要的职业技能应该就是准确地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诚然,这是我们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法律给予了作为整体的法官阶层职业的荣耀、光环和利益,但是,就具体的法官来说,其权力同时又可以为自己谋求特殊的私人利益。法律可以给他职业的尊荣,也可以带给他巨大的利益。从政治角度方面而言,法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因为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并代表人民制定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律的。各级法官的地位最终又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所以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法官就必须服务于赋予他权力的人---人民。
(二)法官的权力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法官依法居中裁判的权力。法官的权力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权力,所以法官也必须服从法律。舍此无它。在纠纷当事人之间,法官具有就纠纷事实和争议问题给出解决方案的权力。这种权力之所以能够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除了法官本身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之外,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即法官的权力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同意”。这种合法性与正当性,从形式上讲,来自于对法官的中立性的确信,涉及法官独立、法官职业保障等;从实质上看,则来自于对法官必须依法裁判的信赖,即法官必须受规则的约束和支配。离开了法律规则这一法官履行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基础,法官不可能保证自己的中立性,法官行为也就失去了正当性。
(三)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这一信念确立了法官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功能,从而奠定了法官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法官的权力和责任也是以这一信念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无论是来自哪个方面的对法官权力的约束,法谚说“法官只是法律的嘴”。其中的直接含义就是:法律的涵义需要通过法官的嘴讲出来。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判决案件,法官既然是依据法律做出决定,所以,法官所具有的只是陈述法律的权力,他没有权力在法律之外增加或减少什么东西。法官是执行法律的工具,必然要受到制约。
二、法官应当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官同样面对种种名利诱惑。面对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应当特别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就是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就等于珍惜自己的生存条件。为此,应注意过好“四关”。一是管好自已灵魂,过好思想关。反思陈良宇,成克杰等人的历程,几乎都是从思想蜕变开始的,他们忽视自身世界观改造,追求“钱”、“权”,最终以身试法。因此,首先要管好自己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当官、怎样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仔细算好“利益账”,坚持正确的利益原则;仔细算好“法纪账”,坚持法纪原则;仔细算好“良心账”,坚持良知原则。只有把“三笔账”一笔一笔地算清楚算明白,才能真正做到讲官德,有原则;才能真正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二是管好手中权力,过好权力关。坚守“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思想防线,坚守“近钱财而不贪,近酒色而不心迷”的道德防线,坚守“照章办事,不因私废法”的制度防线,不让手中的权力染上“铜臭”,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置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管好生活小节,过好生活关。生活小节看似个人琐事,但却与个人的思想道德、政治生命和党的事业息息相关。少数法官之所以被不法分子不知不觉拉下水,原因之一就是忽视生活小节,从被人引诱吃点、喝点、接受美色,进而追求享受,最终走向腐化堕落。只坚持从一点一滴做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住自己的嘴、手、腿,管住自己的爱好,管好自己的亲友子女,自觉打好拒腐防变的主动仗。慎独、慎欲、慎微,“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保持高尚的气节和情操。四是管好身边的人,过好亲属关。既要管好自己,以良好作风言传身教,又要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五是管好“社交圈”,过好社会关。每个法官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正确行使权力是对法官的一项基本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相应增多,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也在提高,法官手中的权力也在“水涨船高”,因此也更受关注。只有慎重对待社会交往、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举止,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坚守原则和底线,才能有效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防止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真正把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上。
就每位法官个人而言,一要珍惜自己的工作。能有今天这样的工作以及今天这样优越的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实属不易,丧失了现有的工作,就意味着丧失了生活保障。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案件质量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二要珍惜自己的名誉。要通过努力的工作赢得美好名声和荣誉,在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违法违纪的事不作,不贪不义之财,做到手不伸、嘴不馋、色不迷。三要珍惜手中的权利。要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到形象上自重,思想上自醒、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励,用权上不滥。
总之,我们在实践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胡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把“三个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从根本上就是强调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法官个人正确地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反腐倡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铁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曲爱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