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七章)
发布时间:2016-05-24 10:44:30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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