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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债务人均向债权人清偿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5-24 09:57:30


  对于保证人因不知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而向债权人重复清偿的,应构成不当得利,保证人有权向其追回,但无权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果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重复履行的,应由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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